发布日期:2018-12-13浏览次数:6494
为了保障中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完好、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院委会会议决定,对中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比选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承德县中医院视频监控维保服务
二、采购编号:QX20181213-01
三、响应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响应函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维保服务的价格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维保服务的方案介绍;
4、响应公司必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公司必须提供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需向安全科提供以下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归口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1)响应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监控设施维修、维护,且具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单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该维保服务在同地区近期(三年内)服务合同一份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方在承德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修、维护团队
(4)响应文本要求一正本、三副本,密封后于采购当场递交。
四.视频监控维保项目及要求:
4.1 维保范围:中医院内所有视频监控(前端摄像机部分 、传输部分、存储部分、显示部分及监控中心电视墙全部)设备及器材维修、维护:
4.2维保说明:中标方要保障医院内355部摄像头和传输线路正常使用,监控图像清晰,录像无漏缺完整可查,监控中心电视墙显示设备完好,设备出现故障1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按照电子产品要求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4.3中标方必须安排至少1人24小时内在医院内值班巡视。
4.4更换设备费用说明:按照技术要求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维护,更换设备、器材费300元以下由中标方承担,超过300元(包含)以上设备、器材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中标方提出申请、报价,招标方市场询价后中标方免人工费进行更换、维修)。
4.5维保费限价:采购周期为三年,最高限价17.1万元
五.报名地点.日期:承德县中医院教学楼6楼安全管理科0314-3266630,联系人:于绍君,报名日期: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18年12月20日12时止。
六.开标地点、日期:承德县中医院教学楼7楼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7.附件:
7.1、前端摄像机355个点位(室内336台(海康)、室外19台,球机11台)
7.2、电视墙显示屏15块
7.3、硬盘录像机13台(海康)
7.4、显示器6台
7.5、解码器1台;视频监控主机一台;电脑主机3台。
注:本公告于2018年12月14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