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27浏览次数:3819
为规范我院政府采购工作,促进廉政建设,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院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院内采购方式确定我院2018-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备选目录。
一、比选采购编号: CDX-ZYY-20180823
二、代理服务项目质量要求:
(一)依照法律法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职责明确;
(二)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任务;
(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协议有效实施,能积极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
(四) 采购文件编制清晰、完整、合法,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五)标段划分科学、合理;
(六)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七) 评标办法符合法律规定;
(八) 不得出现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有效质疑;
(九)负责质疑与投诉的回复,回复内容必须是与承德县中医院沟通协商后同意的;
(十) 代理服务项目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项目负责人;
(十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代理服务项目流程科学合理;
(十三) 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维护承德县中医院的合法权益;
(十四) 在代理服务过程中,严格保守商业技术和商业机密。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 承德县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目录比选项目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5.采购代理资格基本情况。
6.拟任本项目的采购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7.拟任本项目的采购专业人员简历表。
8.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主营项目业绩。
9.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并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审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3.提供近一年之内的完税证明及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信用截图。
4.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证。
5.不得在合同执行期间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客观原因必须更换时须征得承德县中医院同意。
五、比选项目报名方式、时间
(一)公告发布媒体:承德县中医院网站
(二)比选申请人制作标书一本,密封后于2018年8月29`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或邮寄到承德县中医院办公室,过期提交的及未进行密封的都视为无效投标。
邮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中医院办公室 刘永清 联系电话:0314- 3266698
六、评审相关
(一)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综合确定法。
特别提醒:本次招标不再组织现场招标,只凭比选申请人的标书进行评比。
(三)定标方式:比选人依据医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结果确定4-6名中标人。中标结果于评标后网站公告。
后附附件:1、承德县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目录比选项目投标函
承德县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目录比选项目投标函
致:承德县中医院
我单位收到贵方的采购编号为 CDX-ZYY-20180823 的招标代理机构备选目录比选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设备)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愿意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二、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三、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与任务。
四、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六、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贵办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七、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天内有效。
八、所有关于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