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中医院药品议价采购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浏览次数:24187

承德县中医院药品议价采购通知

各药品配送单位:
    为适应医改要求,我院在京津冀一体化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药品采购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我院《药品采购目录》进行重新议价,确定药品配送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德县中医院药品采购目录》于2017年7月10日在承德县中医院网站公开发布,查询网址:http://www.cdxzyy.net/中文域名:承德县中医院。
二、《承德县中医院关于非评标药品有关议价规定》和《承德县中医院关于实施药品采购企业退出和药品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同时在承德县中医院网站首页的“公告通知”中发布。
三、本期非评标药品报价时限: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7日17时结束,参加议价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议价单(表)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加盖公章),报至承德县中医院药剂科。邮箱地址:cdxzyylgq@163.com;纸质版截止时限,以快递邮戳时间为准。
四、参加议价的单位,请按《承德县中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顺序填报。不得将议价药品采购目录顺序进行删除和修改。
五、本期非评标药品采购议价目录分为:《承德县中医院基本药品目录》、《承德县中医院医保(新农合)药品目录》和《承德县中医院非医保药品目录》三部分。

请各配送议价公司自行下载。

承德县中医院基本药品目录

承德县中医院医保(新农合)药品目录

承德县中医院非医保药品目录

附件1:
                                 承德县中医院关于非评标药品有关议价、报价的规定

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适应医改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拟对非评标药品开展议价工作,现将目录通过承德县中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请各配送企业按如下要求进行报价:
1、报价时限,请各配送企业7日内完成报价工作,将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我院药剂科。邮箱地址:cdxzyylgq@163.com;纸质版截止时限,以快递邮戳时间为准。
2、请各配送企业只能对取得配送权的目录内药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对每个报价品种需和厂家进行沟通确认,凡是不负责任对未取得配送权的药品进行报价影响我院议价工作的企业,我院将取消该企业所有药品的配送权。
3、各配送企业的报价要客观真实,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品种被确定为我院采购目录后必须保证三个月配送(如因市场因素价格有变动或因原材料短缺出现断供,需书面写申请另行协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根据国家政策执行),而且每家配送企业均需要与我院签订配送协议,否则将取消该企业所有药品的配送权。
4、配送企业报价时必须在《承德县中医院药品采购目录》中的“公司报价”栏内填价格,最后一栏填配送企业名称。
5、配送企业严格按《承德县中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顺序报价,不准打乱目录顺序,有配送的填,不能配送的空着,否则按作废处理。
6、备货周期15天,议价结束后将确定为我院的采购目录分别发至各配送企业,各企业积极组织备货。

                                                                                              2017年7月10日

附件2
                        承德县中医院药品采购企业退出和药品动态调整机制

1、配送企业按照本方案设置的程序参加报价活动,且被确定为我院配送企业后,必须按照议定价格对获得配送资格的药品进行配送,否则取消其所有药品配送资格。
2、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供应品种不全、售后服务不到位、配送近期失效药品、“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不配送,临床反映较差的,我院将视情节轻重对企业采取适当措施,直至取消其所有药品配送资格,并2年内在我院无配送资格。
3、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为我院配送药品同厂、同规、同质、同价,否则取消其所有药品配送资格。
4、配送企业不得以开单提成、提取回扣、提供消费等任何不正当方式促进药品销售,如查实发生类似行为,立即取消其所有药品配送资格。
5、实行配送企业替补及药品备选制度,如中标企业被取消配送资格后,由排名下一个企业按照原议定价格进行配送,以此类推,直到无替补,可依照上述程序集体议价。
6、由于生产成本变动等原因导致药品价格较大幅度变动时,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协商议价,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院非评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价格变动的品种组织配送企业进行公开竞价。
7、药剂科随时掌握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情况,根据市场变化、临床需求、配送企业变动等情况,向院非评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对《承德县中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起药品采购动态管理机制,满足广大患者用药需求,维护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
                                                                                             2017年7月10日